【媒體報道】僑報 :美華裔女精神病患遭警方擊斃 家人獲賠180萬
2014-02-20 19:55
長期患精神疾病的黃春霞。(美國《僑報》)
據美國《僑報》報道,兩年前,長期患精神疾病的華裔女子黃春霞(前譯黃梅,Jazmyne Ha Eng)被洛杉磯縣警察局警員在柔似蜜一家診所門廳內開槍打死, 洛縣政府18日同意賠償180萬元給死者家屬,以了結這一案件。
洛杉磯縣縣政委員一致同意向華裔女子黃春霞的家人賠償180萬元,以使這一久拖未決的案件最終達成和解。
2012年1月4日下午,家住柔似蜜市的40歲華裔女子黃春霞在亞太家庭中心的門廳處被洛杉磯縣警局警員開槍打死。警方曾表示,當時黃春霞手揮榔頭、高聲叫喊,此後有人報警並說明了黃春霞當時的狀況。警員趕到現場後命令黃春霞放下手中的榔頭,但黃春霞未能按照警方的命令行事,隨後警方先向黃春霞使用了電擊槍,但未奏效。
根據鄧洪律師事務所提供的資料,當時黃春霞高舉榔頭向現場一名警員逼近,隨後現場的另一名警員向黃春霞開了槍,子彈擊中了其胸部。黃春霞長期患有精神疾病,曾是亞太家庭中心這家診所的病人。
這一案件發生後引起了黃春霞家屬的極度憤怒,並委托律師以不當死亡(Wrongful death)罪名追究警方的民事責任,而且以違反民權罪名向聯邦法院提訴。根據鄧洪律師事務所提供的資料,黃春霞家屬在向聯邦法院遞交的文件中註明,黃春霞患有“嚴重的精神分裂癥”。
經過調查,洛杉磯縣政府得出的結論是,開槍擊斃黃春霞的警員當時采取了自衛和保護他人的行為。洛杉磯縣警局在回顧了這一案件後對當時在現場的兩名警員采取了“適當的行政措施”。黃春霞的家人則堅持認為,警局當時應派遣接受過處理精神病患者訓練的警員前來處理這一案件。黃春霞的家人稱,當時黃春霞已在診所的前廳等候了一天,其家人還引用診所一名雇員的話說,當警方抵達診所時,黃春霞顯得很害怕,並試圖躲在冷水機的後面。18日,洛杉磯縣縣政委員未經討論便一致同意支付這筆賠償金額。(邱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