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南方周末:「瘋漢」殺人的艱難免刑

2010-09-24 22:36

南方周末:「瘋漢」殺人的艱難免刑

編者按:

    這是一個全國罕見的案例。廣東潮州中級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殺人重案時,察覺出兇手的精神病跡象,並主動提出進行精神病鑒定,最終依法作出免刑判決。

    在「從重從快」的舊習慣和「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社會壓力下,法院能作出這樣的判決,是法律理性精神的勝利,更彰顯了中國司法在人權保障上的進步。

    殺人者劉寶和因精神病免除刑責。

    一位參與辦案的法官認為:如果不是警方將劉寶和反覆不一的殺人動機如實記錄,如果不是因為辦案法官在閱卷時發現疑點,如果不是劉寶和與受害者許志明在案發前確無冤仇,那麼劉寶和很可能是死路一條。

    潮州法院有關人士強調,能作出這一堅守法律理性的判決,是公檢法三家共同促成的結果。

    □本報記者柴會群發自廣東潮州

    7月底,廣東潮州市饒平縣浮濱中學老師許志明收到那份不願面對的判決書:殺死其女、重傷其妻的「兇手」劉寶和,因屬精神病人肇禍,被判不負刑事責任。

    許志明並不知道,這是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數十年來第一起精神病人殺人被判「無罪」的案件,在廣東乃至全國,這樣的判例也極其罕見。這一判決背後,是中國司法系統在「少殺慎殺」與「殺人償命」兩種不同司法理念的博弈,前者最終勝利,但過程卻極其艱難。

    山村血案

    讓村民大感意外的是,砍人的男子竟是許家的後鄰劉寶和。他極少與人發生衝突,不知為何有如此瘋狂舉動。

    對於判決結果,許志明早有心理準備———此前的兩次精神鑒定皆認為劉寶和案發時精神病發作,不負刑事責任。不過許志明卻心緒難平,女兒死於非命,妻子身受重傷,這場飛來橫禍幾乎讓他失去了一切。

    與此同時,劉寶和的家人也面臨絕境,劉本人家貧如洗,僅有一個六歲的女兒,面對法院判決的18萬元賠償款,劉家根本無力支付。

    這起離奇的殺人案,將兩個家庭均推向了深淵。

    上社村是潮州市饒平縣最偏遠的村莊之一,距離縣城超過40公里。村莊四面環山,有四五百戶人家,均以種茶為生。村民們敦厚質樸,熱情好客,歷史上鮮有刑案發生。然而,2009年春節,一起殺人大案打破了山村多年的平靜。

    這一年2月5日,農曆正月十一,晚上七時左右,村民許靜正和小女兒許小樂一起看電視,兒子許小齊在浴室洗澡。許家一家五口人,兩個女兒一個兒子,大女兒在外工作沒有回家,小女兒剛上大學,寒假回來與家人團聚。男主人許志明是中學教師,當天因為去15公里外的學校開會,沒有回家。

    災難在沒有任何預兆下發生。許家的玻璃突然被人敲碎,許靜打算到外面看個究竟,剛一開大門,一個男子手持菜刀向她砍來,許靜轉身逃回客廳,男子追進屋去,將其砍倒。見許靜的女兒許小樂嚇得大叫,男子又揮刀向其猛砍。

    許小樂倒下後,兇手並沒罷休,又衝向剛從浴室中出來的許小齊,後者逃回浴室,將門關上,兇手連砍帶踢,將門弄開……正在雙方搏鬥之際,鄰居們聞訊後趕來,將男子制服。

    後經法醫檢驗,許靜身受重傷,許小樂則當場死亡。許小齊則因躲進浴室,僅受輕傷。

    讓村民大感意外的是,砍人的男子竟是許家的後鄰劉寶和。劉寶和平常性格內向,沉默寡言,雖然被認為好吃懶做,不務正業,但平時性情溫和,極少與人發生衝突。

    劉寶和同母異父的弟弟許寶細更是無法理解。據他向南方週末記者回憶,那天他趕到許志明家裡,發現哥哥臉色鐵青,眼睛睜大,充滿恐懼。他下意識地大喊一聲:「哥,你幹什麼!」劉寶和嚇得哆嗦了一下,似有所醒悟,他上去將其抱住,旁邊人方敢上前將菜刀奪下。

    在被制服之後,劉寶和一度用頭撞地及電線桿,導致血流滿面,頗為駭人。

    南方週末記者在上社村採訪時發現,儘管事情已經過去一年半,但提及此事,村民們仍心有餘悸,不願多談。

    令人困惑的作案動機

    法官張秋蕓閱卷時發現,劉寶和歸案後對作案動機作了多種供述,且又被其一一推翻。

    由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劉寶和本人對殺人事實供認不諱,案件很快由檢察機關起訴至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作為一起手段殘忍、民憤極大的殺人大案,一般會被「從重從快」審理,然而,法官張秋蕓在庭前審查注意到的一個細節,改變了整個案件的走向。

    張秋蕓閱卷時發現,劉寶和歸案後對作案動機作了多種供述,且又被其一一推翻。而受害人許志明及多名證人均證實許家與劉寶和在案發前沒有矛盾。劉寶和的作案動機,由此成為疑問。

    此案之前,法官張秋蕓剛由書記員升任助理審判員,劉寶和案是她法官生涯中的第一個案子。在發現疑點之後,張秋蕓迅速向其領導報告,在徵得同意後,決定迅速開庭,以看究竟。

    根據潮州市檢察院的指控,劉寶和的作案動機為「生活不順心,懷疑是鄰居許志明搗鬼所致」,其作案目的是為了「報復許志明」。然而,法庭上,劉寶和卻將這一說法推翻。

    劉寶和在法庭上滔滔不絕,大談其作案動機是因為許志明「出神」(當地土話,意為「靈魂出竅」),到他家威脅他,要勒死他。法官並沒有貿然打斷其辯解,而是耐心傾聽並做好記錄。

    為了還原真相,南方週末記者特將部分庭審內容摘錄如下:

    當被問及「與許志明的關係如何」時,劉寶和稱:許志明要挾過我女兒,說是前面這個男人威脅的,用腳踹她,我女兒當時一睡下就流鼻血,我女兒告訴我的,一開始我也沒報復許志明,我也沒上門找他。以為孩子中了邪,沒什麼了。

    當被問及公訴人指控其「生活不順心,懷疑許志明而報復」是否屬實時,劉回答:不屬實,是因許志明此前要挾過我女兒,事發前幾天又「出神」要脅我,我才報復他。

    此外,劉寶和還敘述了他當天作案時的情形:

    我開摩托車到臨鄉我舅劉洽元處坐,許志明就投身到我身上,說我到哪就死到哪,弄得我魂都沒了,我就開摩托車到頂鄉(當地地名),到家裡坐定,許志明又出神要勒死我,我就持刀要到他家報復他。但他不在家,我很生氣,一時沒理智,他老婆見狀出來要打架,我想到自己和女兒被他要挾,日子沒法過,就用刀砍他老婆,許志明當時投身到我身上,我一氣之下就想報復他女兒……

    對於劉寶和的上述解釋,公訴方認為,被告人是因自己的疑心而作案,使一個美好的家庭受到嚴重傷害,應予嚴懲。

    由法院指定的劉寶和辯護律師則提出,劉寶和可能有精神病,有必要請法庭委託專家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對此,公訴人當場表示反對,認為劉寶和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對作案過程交代清楚,而且其本人承認沒病,沒必要進行精神鑒定。

    一反「從重從快」

    就劉寶和案而言,如果不作司法精神病鑒定,劉寶和沒有任何輕判理由,幾乎肯定將被判決死刑立即執行。

    在是否對劉寶和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的問題上,潮州中院遇到了一個全國所有法院都可能遇到的難題。

    按照司法慣例,司法精神病鑒定只能由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啟動,而實踐中則多由公安機關送鑒,一旦嫌疑人被鑒定為有病,司法程序就此終止,嫌疑人要麼送回家由其監護人看管,要麼強制送精神病院治療,通常不會起訴至法院。

    而案件一旦到了法院,就說明公安局和檢察院均未發現嫌疑人有精神問題,此時啟動司法精神鑒定程序,往往被認為為時已晚。實踐中,由於涉及警力、經費及其他原因,也鮮有法院直接將嫌疑犯送交作司法精神鑒定的案例。

    潮州中院一位法官認為,就劉寶和案而言,如果不作司法精神病鑒定,劉寶和沒有任何輕判理由,幾乎肯定將被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然而由於劉寶和殺人動機不明,在二審時幾乎可以肯定將被上級法院駁回。這樣壓力仍將回到潮州中院身上。

    於是,潮州中院向潮州檢察機關發函,要求對方就劉寶和案進行補充偵查,特別是明確提到對劉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檢察機關最終同意。事後證實,正是這一舉措,將劉寶和從死刑路上拉回。

    一位參與辦案的法官承認,劉寶和案背後充滿各種偶然因素:如果不是警方將劉寶和反覆不一的殺人動機如實記錄,如果不是因為年輕的辦案法官張秋蕓查出疑點,如果不是劉寶和與許志明案發前確無冤,那麼劉寶和很可能是死路一條。

    事實上,在劉寶和案審理中,檢察機關扮演了一個相對尷尬的角色,作為指控劉寶和犯有故意殺人罪的公訴方,卻啟動了對劉寶和有利的司法精神病鑒定。正因為如此,潮州法院有關人士強調,劉寶和依法被判不負刑責,其實是公檢法三家共同促成的結果。

    然而,在決定為劉寶和進行司法精神鑒定之後,由誰來執行卻成為問題。由於劉寶和是殺人重犯,法院認為自身不具備押送條件,建議由檢察院送鑒,檢察院則以同樣理由,交由饒平縣公安局送鑒。據悉,一直面臨經費短缺的饒平縣公安局,在數千元的鑒定費上很是為難,因為劉寶和家人已經分文拿不出,最後據說由當地派出所和村委會負擔。

鑒定之前,劉寶和所在的上社村村委會向警方出具證明,稱劉寶和僅僅是「性格孤僻,不合群」,「未發現任何異常」,而劉寶和的弟弟許寶細則證明劉在事發前一周經常「自言自語」。劉寶和被抓後,在看守所同監室的在押人員也反映其有時「自言自語」。

    2009年8月,汕頭市第四人民醫院對劉寶和作出司法精神鑒定,認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偏執型,被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結論一出,許志明一家不服,懷疑是劉寶和家人「買通」法官和鑒定機構所致。許志明提出書面申請,要求上一級鑒定部門重新鑒定。

    經廣東省精神衛生研究所再度鑒定,劉寶和確實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至此,許志明方纔相信,他多年的鄰居劉寶和,確實因為精神病發作殺人。

    殺人緣於「妄想」

    繼出現「幻聽」之後,病情持續加重的劉寶和繼而出現了「被迫害妄想」和幻覺。於是,被妄想折磨的劉寶和,拿著菜刀闖入許志明家……

    根據兩份鑒定書內容,附之於家人的介紹和精神病學專家的分析,南方週末記者試著還原劉寶和殺人的真正動機:

    2007年4月,劉寶和與結婚兩年的妻子許少霞離婚,按照劉寶和對法醫的說法,從那時起,他便開始聽到鄰居散播他的「謠言」,說其「無前途,無長遠利益」,正是這些謠言讓妻子與他分手,但他承認,自己看不見這些傳播謠言的人。

    在精神病專家劉錫偉看來,這是劉寶和已經發病的信號,他出現了「幻聽」———所謂的謠言並不存在,僅僅是他自己的幻覺。

    劉寶和越來越受困於這種並不存在的謠言,而在他的頭腦中,謠言的傳播者在去年春節前化身為他的鄰居許志明。「(許志明)不知為何突然對我家(產生)不相容心理。」劉寶和對法醫說。

    而許志明對這一切一無所知,事實上,儘管是前後鄰居,但許志明由於在外教書,每週只回家一次,很少看到劉寶和。據他回憶,家人與劉寶和僅有過兩次矛盾,一次是因為劉將柴草堆在其家後窗,另一次是因為劉在半夜大聲放音樂。但這都至少是事發前一年的事。

    被「謠言」困擾的劉寶和生活日漸不堪。據許寶細介紹,劉寶和白天幹活,晚上照顧女兒,生活很是吃力,吃飯多是米飯就醬油,沒有任何肉菜。

    不過,這一切在家人看來,完全是緣於劉寶和的好吃懶做,他身強力壯,似乎又不傻,雖說離婚了,但沒有理由過得這麼差。許寶細承認,出事之前,包括家人在內,劉寶和幾乎與全村人不相往來,只有6歲的女兒與其相依為命。

    去年春節時分,劉寶和的生活已瀕臨絕境,許寶細實在看不下去,給了他4包煙和50塊錢,讓其勉強過年,母親孫惠芳則送去了一隻雞。孫惠芳對南方週末記者承認,近年來,她越來越不喜歡自己和前夫生的這個兒子,他常和自己吵架,有一次甚至要動手打她。

    而劉寶和感到許志明對他的「困擾」越來越大。他對法醫說,過年後,他聽到女兒告訴他,許志明想踢她的肚和勒她的頸。「小孩哪有亂說話?這肯定是真的。」劉寶和對法醫說。

    然而許志明卻是無比冤枉,實際上,由於很少回家,他懷疑劉寶和的女兒根本不認識她。

    出事之前,弟弟許寶細和母親孫惠芳均發現劉寶和的異常,比如經常晚上不睡覺,一個人自言自語。孫惠芳以為兒子中了邪,曾上山拜神驅魔。但是,兩人均沒料到,這已是災難的先兆。

    繼出現「幻聽」之後,病情持續加重的劉寶和繼而出現了「被迫害妄想」和幻覺。「年初六,許志明多次故意半夜推我的門,恐嚇到我不能睡,不敢睡,口口聲聲說要殺我父女。我開門出來又看無人。」「案發當晚他又說要殺我父女,我幾乎到了極度無法忍受,就想報復……」於是,「為了保護自己和自己的孩子」,2009年2月5日晚,被妄想折磨的劉寶和,拿著菜刀闖入許志明家……

    值得一提的是,上社村有肇禍史的精神病人並非只有劉寶和一個,村民許織明的妻子許培枝,自結婚不久即開始發病,據村民講,許培枝一發病即罵人打人,有一次竟用刀去剜親生兒子的屁股。為了防止闖禍,丈夫十多年來一直將她關在一間黑屋中……

    公權機關勉力「善後」

    劉寶和一不償命,二不賠錢,當地政府擔心,許家以此向政府施壓。但身為教師的受害者許志明向記者稱,儘管全家蒙受了巨大災難,但他只寄望政府能給予合理救濟,不會以此向政府施壓。

    在兩次精神鑒定佐證劉寶和確實是一名精神病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之後,潮州中院的判決卻遲遲未能出台,箇中原因在於,劉寶和未來如何處置成為難題。

    按我國刑法規定,劉寶和被釋放後,或由家人看管,或由政府強制醫療。兩次鑒定結果出來後,潮州中院法官多次找到劉寶和父母,讓其將劉寶和領回家中看管。然而,由於其父母均年事已高,且家境貧寒,拒絕將劉寶和接回,甚至要求將劉寶和槍決了事,以平民憤。而上社村村民聽聞劉寶和將被放回,也一時人心惶惶。

    於是,由政府強制醫療成為劉寶和的惟一出路。但是,刑法雖然有所規定,但對於劉寶和這樣的肇禍精神病人,究竟由哪級政府負責、錢由誰出、如何落實等一直沒有說法。起初,潮州中院法官找到上社村所屬的浮濱鎮政府,希望由其負責劉寶和的醫療及看管工作,但對方明確表示因財政困難而無力承擔。

    無奈之餘,新上任的潮州市中院院長陳文毓只能「親自出馬」,利用和當地領導一起在北京學習的機會,多次向饒平縣縣長反映此情況,以爭取支援。

    回潮州之後,陳文毓和辦案人員又找到饒平縣縣委書記楊志明,再次反映劉寶和案面臨的困難。楊志明當場拍板要求饒平縣政法委書記負責協商此事。後經饒平縣法院、公安局、民政局、浮濱鎮政府召開協調會,確定劉寶和案於宣判後由饒平公安機關將劉寶和押送精神病院治療,治療費用由浮濱鎮政府墊支後向饒平縣財政、民政申請補充經費。

    至此,劉寶和的「強制治療」問題得以解決,法院於今年7月下旬正式宣判。南方週末記者瞭解到,精神病人殺人後被法院判決不負刑責,劉寶和是潮州中院幾十年來第一個。判決書中沒有使用「無罪」這一提法,按一位法官的解釋,劉寶和是「有罪」(這一說法在法學界存有爭議),只是因為精神病不負刑責。

    不過,在司法精神病學專家劉錫偉看來,稱劉寶和「無罪」並無不妥,因為按照罪刑法定原則,一個人只要未被判有罪,那就是「無罪」。

    然而,事情並未到此結束。在當地政法委的協調下,法院判決劉寶和不負刑責。但「穩定」問題又成了當地政法機構最大的擔心。據悉,早在案發之前,離異的劉寶和就一貧如洗,其父母同樣也家境貧寒,對於法院判決賠償許家的18萬元沒有任何支付能力。

    劉寶和一不償命,二不賠錢,當地政府擔心,許家以此向政府施壓,並引發群體性事件———上社村全村村民90%以上都是許姓同族,誰都難以承擔此責任。

    不過,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瞭解到,這種擔心並未變成現實。身為教師的許志明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儘管全家蒙受了巨大災難,但他只寄望政府能給予合理救濟,不會以此向政府施壓。

    許志明的這番態度,同樣與潮州市中院的「善後工作」有關。在宣判之後,潮州法院州刑一庭法官赴許家慰問,並送去法官們個人捐出的4000元慰問金。此外,還通過與饒平縣政府協調,由後者承諾解決今年剛考上大學的受害人許小齊的4年學費問題。

    不過,對於另一個因為劉寶和而墜入深淵的家庭,法院及政府卻已無能為力。

    據悉,劉寶和殺人之後,其父母兄弟同樣面臨絕境,他們此前均生活貧困。

    劉寶和殺人之後,作為法定監護人的劉寶和父母連湊帶借,只能拿出八千餘元作為許家的醫藥費,此外再無分文可拿出。而劉寶和留給他們的,還有一個6歲的女兒。

    據許寶細介紹,劉寶和對女兒一直疼愛有加。劉殺人後,家人也一直沒有告知其女兒真相,僅對她說父親出了遠門。事發一年多來,6歲的侄女經常偷偷回家,看看父親是否已經回來。

    (文中許志明、許靜、許小樂、許小齊為化名)